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推广步伐,提升我县农业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结合芦山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特制订本办法:
一、遴选范围:依托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地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二、示范基地必备条件
1、示范基地所属单位(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2、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种植业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高效设施园艺基地面积不少于20亩;畜牧业基地(牲畜年出栏量不少于2000头、禽年出栏量不少于3000只),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3、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先进以上水平。
4、基地有在县内具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三、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
示范基地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基地建设方案、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经县农业局遴选认定,认定后统一悬挂“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牌”。
四、示范基地优先条件
1、产品商标被认定为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
2、产品通过以下其中一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五、示范基地的职责:每处示范基地要明确专家组成员及技术指导员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加强与科研院校的联系与合作,保证农业最新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时得到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
六、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示范基地确定后,对购买农药、化肥、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按国家规定资金比例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