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要求
(一)凡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面试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它需要回避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整个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必须真实可靠,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此次面试资格;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组织领导,发现问题应按程序反映,不得妨碍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本面试方案由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0-5961762。面试工作接受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纪委监督,联系电话:0530-532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