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扎实;
2、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宜就业的传染性疾病;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或有办案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应用能力;
7、熟悉日常办公软件,有电脑快速记录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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