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6〕118号)精神,现就开展 2016年度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科研、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推进美丽城乡建设、打造生态旅游名城服务,符合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丽水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丽人社〔2012〕194号)的规定执行。参照《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丽人社〔2013〕183 号)中直接申报工程师的资格条件,2016年允许业绩特别突出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个人提供以下材料:
1.材料清单1份(附件3,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2份;
3.《推荐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5),中、初级均为一式1份;
4.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6);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8.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9.荣誉证书、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10.传艺带徒、经济效益指标、参加展览、发表作品、收藏、设计中标等相关证明;
11.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标准或著作等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
12.《破格(直接)推荐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7)(破格或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13.请将《丽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附件2,电子版)及申报人员电子照片(jpg 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rlsbj5082219@163.com邮箱。
(二)材料装订要求
⒈正常申报对象申报材料内容(二)中的5—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
⒉破格(直接)申报对象分两册装订:第一册与正常申报同样装订,第二册:《破格(直接)推荐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艺美术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或直接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四、其他要求
(一)学历认证。对于 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继续教育。凡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其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2016 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报名培训联系电话:5092083。
(三)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 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评审费 180 元/人、推荐费 80 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 元/人。
(四)申报中、初级工艺美术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申报人及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并取得资格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材料报送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人民中路135号,四楼403),咨询电话:5082219,电子邮箱:rlsbj5082219@163.com。报名及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10日,逾期不报。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工艺美术评审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