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本人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三)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四)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遗失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18日15:00—20日17:00,登陆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
(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