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漯河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面试人员须知
来源:漯河教育网 阅读:1364 次 日期:2016-10-19 09: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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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者必须按时到达面试地点并在指定位置报到,迟到30分钟或无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参评资格。

二、面试全过程实行集中封闭管理,面试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三、面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答辩通知(另发),到指定地点集合,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抽签、面试,使用假身份证或找人替考者,经查实,取消当年面试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替考人的相关责任。

四、面试人员点名后,应立即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五、讲课答辩教材由面试人员自带。教材为:高中教师带高中阶段必修教材;初中教师带初中全套教材;小学教师根据其所教年级带一、二、三年级或四、五、六年级教材;幼教教师带大班、中班和小班所教的全部幼儿用书;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申报专业提供全套教材;其他教学机构分高中、初中、小学,按学段、专业带应讲全部教材;教育管理自带所取得优质课专业的全套教材。讲课答辩人员只允许携带所授课教材,不得携带任何教辅资料,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六、面试分为讲课和答辩两部分共15分钟,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申报教育管理专业讲课5分钟、答辩10分钟)。

七、面试者进入备课室前需将随身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根据抽签确定的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备课期间除课本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否则视为违纪,取消当年面试资格。

八、面试过程中,面试者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姓名;面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无故逗留。

九、面试者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三年内不得申报。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评委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面试成绩以同专业各考场加权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最终成绩分城市农村按学科分别排序并实行末位淘汰,成绩名列同类人员的高级前80%、中级前85%以内为合格;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

十一、面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全程监督,如遇有评委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面试者可当场举报。

漯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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