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人社〔2016〕187号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201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
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组发[2015]22号)、《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鲁人发[2015]3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黄人社〔2016〕171号)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16年度我区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级资格由我区组建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纳入青岛市统一编号,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初级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选拔途径,根据青岛西海岸人才改革试验区职称改革试点内容,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今年在《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基础上,试行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申报要求。
助理工程师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或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区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三)事业单位岗位要求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设置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不得推荐评审中级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不作为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但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综合参评要素,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五)破格资格审核
符合工程中、初级资格破格条件的(破格晋升条件见附件4),需提供《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附件5,一式两份);《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由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章);公示报告一份(附件7);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聘书;证明申报人员符合办理破格申报条件的各类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和呈报程序
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单位上报材料时一并提报对申报人思想品德方面的鉴定材料(内容包含:与申报人有直接工作关系的上级、同级、下级及其服务对象等群体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议情况;有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等情况。鉴定材料由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同志签名,未设置党组织、纪检组织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名)。
(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等材料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七)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呈报”)后,按规定时限报送至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原件,A4纸型正反面印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导出生成)。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5.单位出具的对申报人思想品德方面的鉴定材料。
6.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必须是公开出版的,不含增刊、内刊、会议论文集等。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进行出版刊物合法性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模板见附件3图一)。
提交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模板见附件3图二)。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未能在期刊网检索到的原因),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受奖项目需要提交颁奖单位的表彰奖励文件。专利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的检索查询打印件。
7.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报人提交的作为评审依据的学历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模板见附件3图三);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佐证材料。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2016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
9.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外语、计算机证书。
1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改系列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A4纸型),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13.申请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提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破格申报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的,申报时提交有效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原件)。
14.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情况证明书。
15.个人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indexpc.html——网上办事——个人办事栏目查询)。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原则上须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盖章。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除提交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外,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人事代理的,除提交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外,还须提交人事代理机构与申报人所在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以及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凡申报评审系统能上传附件的,均需在相应栏目上传清晰扫描件,供评审委员会审阅(评审时系统将屏蔽所有材料中的姓名和单位信息)。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著作等查询和检索证明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主管部门。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3.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准予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五、填报说明
1.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2.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评审材料必须由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4.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并填写至所在具体工作单位。如:××区××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区××局××单位”,不得填写“××区××局”。
“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5.评审表中“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没有承诺和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6.“学历”应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7.“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 × 年 × 月, × 校 × 专业。
8.“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 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 累计聘任5年, 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 累计聘任3年, 填1998.10/3。
9.“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10.“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⑴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⑵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⑶“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年 × 月;
⑷“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11.“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⑴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⑵要填写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 、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⑶“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 年 × 月;
⑷“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 × 药物治疗 × 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⑸“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12.“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均不超过3件。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刊物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日期,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3.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
14.聘任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六、其他要求
(一)今年我区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使用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须登陆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http://qdzc.qingdao.gov.cn)进行填报,网上填报信息必须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请务必先阅读该网站“业务指南”栏目中的《使用说明》。
(二)除国家、省、市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严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企业或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等非事业单位渠道申报。违反以上规定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今年对申报我区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组织专业测评,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dhrss.gov.cn)。
(四)《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其他所需表格可从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http://qdzc.qingdao.gov.cn)“业务指南”栏目或到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dhrss.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2016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2.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3.查询模板
4.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条件(试行)
5.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6.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汇总表
7.公 示 报 告(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