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与待遇
1、到岗履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县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依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
2、本次招聘人员与县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已录用司勤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二、其他事宜
1、凡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考察、体检资格,由此出现的人选缺额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3、本公告由东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7019519(县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
0566-7026272(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监督电话:0566-7026613(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