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农村商业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011年2月28日正式挂牌对外营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域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8.5亿元,下设1个营业部、62家支行(含3家异地支行)。2016年我行监管评级二b级,主体信用评级aa级,江苏省联社等级管理考核“aaaaa”级,先后获得“县长质量奖”、“全国十佳农商银行”、“全国农村金融十佳品牌创新机构”、“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因业务发展需要,现诚邀优秀青年学子加盟,携手同发展,共成长。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2.业务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或国际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符合对应岗位相关要求。
管理培训生: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符合培养方向相关要求。
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职位。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员工2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业务岗位:通用类业务岗位16人,男女各8人,本科以上学历,经济、金融、财会、管理类相关专业,或个人条件突出,具备相关的经济、金融、财会等知识,有发展潜质的其他专业毕业生。
管理培训生:法学类2人,男女不限,硕士以上学历,法律类相关专业;
科技类2人,男性,硕士以上学历,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包括报名、初选、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等环节。
(一)报名和初选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形式,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都须先进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11月3日8:30—11月14日17:00。
(2)报名地点:海安县海安镇长江中路88号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大楼人力资源部。
(3)报名要求:报名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另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另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带回,复印件恕不退回。
2.网上报名。
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后登录报名网址(http://campus.chinahr.com/2017/jsnx/)并按要求注册、报名。每个应聘者只能填报1个应聘志愿。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5日24点。
(2)资格审查及初选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12:00。报考者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3)补报名:2016年11月18日12:00-16:00。
因报考专业被取消的考生,经本行通知可以在补报名时间内改报本行其他招聘专业或全省农商行系统其他招聘单位。
(4)缴费确认:2016年11月22日-11月24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完成缴费确认后,方取得考试资格。考生可直接在缴费网站缴纳有关费用。缴费网址:http://jsnx.campustest.cn/。
本次考试考生按90元/人进行预缴费,如参加考试,则在考试结束后退还报名费用(扣除快钱退款手续费);如不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5)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根据通知于2016年12月3日开考前登陆缴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会以短信及邮件形式通知,请注意查看)。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本行将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由本行通知统一参加面试。相关审核材料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本行予以保密,请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四)体检和政审
本行将对拟录用人员组织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可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五)聘用
本行将择优录用应聘者,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或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本行有权不聘或解聘。
四、注意事项
1.本行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者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本行有权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2.本行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或取消个别岗位的招聘,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3.应聘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进行报名,请在报名前认真了解招聘职位有关说明和要求。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招聘职位计划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补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专业或招聘单位。
4.报考人员可在缴费时自行选择考点参加笔试。
5.招聘期间,本行会通过招聘系统提示、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
6.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1388925819、051388925818。
监督电话:051388925878。
本简章由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