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轻工联社(行办、协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工艺美术从业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山东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条件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相关评审条件及要求参照《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4号)、《关于严格掌握工艺美术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体制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110号)等相关文件。
二、呈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型,原件3份,其余为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原件);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8.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真做好材料填报工作。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出现空缺栏目,不得涂改、漏页、缺页,需粘贴照片的不得空缺,各表格相同栏目须填写一致。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需各单位(部门)审查盖章的不得缺章。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认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高评委办事机构。
3.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的,需提交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4. 《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和《2016年度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各呈报单位填写,加盖公章。
5. 申报材料的几个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执行诚信承诺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2)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信封内,以方便查阅;论文、期刊等应该在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如实填写材料目录,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4)在评审过程中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三、其他事项
(一)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填报。如有疑问,请与各呈报部门联系。
(二)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
(三)专业职务资格评审相关表格领取,请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
(四)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承担。
办事机构: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人事处
办公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6号703、704房间
邮政编码:250011
联 系 人:张玉洁、袁倩
联系电话:0531-82947604、82941774
传 真:0531-82947604
电子信箱:qglsjgdw_sd@163.com
(五)需要委托评审工艺美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根据评审条件参照以上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不断加强工艺美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请各市联社(行办、协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政策解释、宣传发动工作,主动、积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畅通评审材料申报渠道,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做好2016年度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