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第二期考生面试须知
来源: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阅读:1183 次 日期:2016-10-21 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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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期“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

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接受工作人员的核验,未携带者视为自动弃考。

二、面试考试以每半天为一个时段单元,凡参加本时段考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为上午7:30、下午12:30前。

三、考生迟到超过15分钟(即上午7:45、下午12:45后)不得进入候考室,并视为自动弃考,由工作人员做缺考处理。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考点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按违纪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考点负责人视情况而定。

四、考生可以携带必要的教材(纸质)、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阅读,但考生进入备课室前须全部寄存(《2016年第二期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参考教材”的通知》中规定参加中职类需要自备教材的专业面试考生可带专业教材一本)。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电子设备等进入考点候考室时必须先寄存,否则按违纪处理,并取消面试资格,成绩计零分。

五、考生一律在规定的候考室候考,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规定、维护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有失面试公正的活动,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须按抽签顺序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备课室备课。考生在得到工作人员备课的指令后,寄存所有物品(含纸质材料),并在引导员的引导下前往备课室。考生在考点内按规定单向前进行走,不能逆向行走,否则按违纪处理,并取消面试资格,成绩计零分。

七、考生进入备课室后按指定的座位就坐,在30分钟内完成备课,不得延时;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携带教材、教辅材料;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有失面试公正的活动;不得携带手机等联络工具进入备课室,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八、考生须按抽签顺序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室参加面试。考生进入面试现场后,须先报面试号,不得透露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并取消面试资格,成绩计零分。

九、面试时间为片段教学15分钟、教学能力测试5分钟(含思考),不得延时。片段教学阶段,考生可以把考官当作“临时学生”,但不互动,不回答问题,考生自问自答,片段教学不使用电教设备,不做演示实验,只使用粉笔、黑板、肢体动作等。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本人试题、备课纸等交工作人员,在得到工作人员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室,前往保管室领取物品并交回面试证。

十、离开考室后,考生应按规定路线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附近大声喧哗,影响他人面试。离开考点后不得再返回进入考点,若有物品遗忘可请工作人员代取。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于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定、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成绩计零分。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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