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初级资格评审所需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1)经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2份,(各系列初级评审表、评审简表等材料,需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于10月10日至14日到宁夏路286号市南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人社局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8729289);
填写说明: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本人、负责人、审核人签字。没有承诺和签字的不予受理)
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评审表》《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申报人、审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方可上报。
(2)《六公开监督卡》2份;
填写说明: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述职报告一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需加盖单位公章);
(5)除评审表上所贴照片外,另交两寸免冠照片1张(背书姓名、单位), 评审费100元。
所填表格需认真填写,并在右上角标注联系电话。报送材料需放置文件袋内,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申报人还需填写 “市南区2016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汇总表”(附件6)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