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作弊处理规定
来源: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 阅读:5643 次 日期:2016-10-24 1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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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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