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试讲前安排资格复审,复审者携带招聘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参加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
资格复审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2016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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