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历投递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4日。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注册报名,不接收书面或电子邮件报送的简历材料。
2、应聘人员报名时,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3、参加笔试、面试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以备查看。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招聘程序,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者,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5、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原则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报到,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
7、对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提供档案、社保缴费转移证明、办理工作调动关系的,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境外取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