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及聘用
(一)试用及报到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情况、政审调查情况,在潍坊综合保税区网站上公示并电话通知应聘者携带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公司报到,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情形者不予聘用:
1、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者;
2、身体状况不佳或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者;
3、有犯罪记录者;
4、品行恶劣,曾被原单位开除或除名者;
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者;
6、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7、不能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8、其它不适合聘用的情况。
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区直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并缴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