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招聘交通协管员的公告
为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4个岗位,共计40名)
岗位1:上鹤高速路邓川交警中队交通协管员。工作地点在洱源县及鹤庆县境内。招聘人数:12名(男性10、女性2名)。
岗位2:上鹤高速路松桂交警中队交通协管员。工作地点在鹤庆县境内。招聘人数:12名(男性10、女性2名)。
岗位3:楚大、大保、大丽高速路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工作地点根据岗位需要调配。招聘人数:10名(男性9名、女性1名)。
岗位4:支队其他部门交通协管员。工作地点在大理市。招聘人数:6名。
二、招聘对象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人员。部队退伍军人、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文体等其它特长的优先。报考岗位1、岗位2的当地常住人口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服从工作调配和安排;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具有为民服务、吃苦耐劳精神;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交通协管员工作情形的。
四、工作待遇
(一)岗位1、岗位2和岗位3交通协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400元)、绩效工资(每人每月不高于1200元)和服务年限工资(按支队规定,以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从下年起月工资增加70元;年度考核为合格的,从下年起月工资增加50元;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增加)组成。如省相关辅警管理办法实施后,工资待遇低于上述规定的,按新要求作相应调整。
(二)岗位4交通协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400元)、加班工资(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绩效工资(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和服务年限工资(按支队规定,以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从下年起月工资增加70元;年度考核为合格的,从下年起月工资增加50元;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增加)组成。如省相关辅警管理办法实施后,工资待遇低于上述规定的,按新要求作相应调整。
(三)交通协管员经聘用招录后与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并统一配发服装等相关装备。
(四)交通协管员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
(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考试。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周六和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大理市巍山路284号车管大楼6楼605室)。
3.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支队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公文办理基本知识。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综合素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体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体能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实行达标制,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标准执行。男子项目为1000米、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
(七)政审
按照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八)研究决定
由支队党委根据考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情况,确定聘用人选。
六、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在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的领导下,由支队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的监督,监督电话:0872—2122986。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872—2121844,章国樱。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