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人社局黔南人社通[2016]101号、黔卫计发[2016]58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2016年卫生系列申报的高级职称初审不合格材料在公示期后按有关申报条件再次进行了认真复审,并通知申报材料不合格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整改,合格材料已于2016年10月18日送州人社局评审。现将复审整改后结果在瓮安县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0月2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事管科联系。
已送州评审的职称材料若存在造假行为的,希望申报人主动及时与我局事管科联系,以便我局到州人社局退回职称材料,对此类人员将酌情处理;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不报,并获得评审通过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根据规定取消此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全县通报,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我局将继续对今年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若有知情者请如实监督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线索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事管科电话2763088
举报电话: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2918348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