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643 次 日期:2016-10-26 14:23:25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韶关市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韶人社〔2016〕191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时间

全市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时间

各级评委会于2016年11月开始评审,11月底完成。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市属学校、民办学校及其他机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进行申报。

2.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参照本通知参加职称评审。

3.职业中学里与《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名称相同的学科,可参加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学科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8号)要求参加评审。

学校已转为“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不属于职业中学范畴,应按《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1.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中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2.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60号)要求,2017年前每位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等的必备条件,2016年暂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5.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2016年8月31日。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6.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列入了中职中专教师系列进行评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要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职业中学部分学科的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应先转系列取得讲师职称。申报人转系列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算起。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核定岗位。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和韶人社〔2016〕191号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

(二)申请用岗。各学校(单位)按照新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空缺岗位数,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申请使用岗位数,各单位应优先解决高职低聘所需岗位,正高级岗位应用于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使用。

(三)考核推荐。各学校(单位)要制定考核推荐方案,按照批准使用数考核推荐评审对象。考核推荐方案需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

(四)公开述职。单位考核中须包括公开述职环节,申报者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校长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五)评前公示。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材料(工作表)必须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由单位填写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要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由校长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写,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校正章。

(六)把关追责。各地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凡虚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规范用表。申报材料清单相关表格请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韶关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请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打印,不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不能随意改动页面结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

(二)在岗证明。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提交社保凭证的,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学历(学位)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提交原件,县属单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后退回,市直属单位由市教育局核验后退回)。

(四)继续教育材料。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需提供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完成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证书。

(五)论文提交。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的规定执行。申报高级的,将送审的2篇论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9份)。农村教师不提交论文的,需提交一份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和一篇教学设计一式9份。

(六)说课评课或说课讲课和答辩。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须参加说课评课或说课讲课及答辩环节的考察,具体要求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系统申报。申报人员要登录市人社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及时做好审核工作。

(八)其他说明。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

2.个人述职报告申报初级、中级不少于1000字,高级不少于1500字,申报正高级要求不少于2000字。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后的相关情况。

3.教育教学论文除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的;(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4)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5)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教学设计等当作论文上送;(6)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7)根据省《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已公布在http://hr.edugd.cn/网)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8)从2011年开始,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提交课题应为已结题课题。同时提交课题实施中过程性佐证材料。

5.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原件各1份,原件装在另外的材料袋中,送县级职改部门审核。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先由单位验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附上。

6.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7.对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并且要由县(区)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8.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充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与在线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申报人及相关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韶关市职称申报与管理系统”(从“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进入)完成填报、审核及送审环节。对未完成网上申报流程的纸质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将不予审核及提交评审。具体如下:

1.申报人及所在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学校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厂矿学校按属地原则报送属地教育局。

2.申报高级教师的,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申报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陈韶萍,联系电话:6919623。

(1)县(市、区)教育局在申报人纸质材料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市”、“××县(市、区)”,右上角标示“××学科”。

(2)县(市、区)教育局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按“学科”打印《2016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和填报《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

3.市教育局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收费标准

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标准,高级评审费按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费按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按每人280元的标准收取,答辩费按每人140元收取。评审费由市教育局代收,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缴清有关费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2016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3.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

4.2016年评审材料样表

易贤下载网:韶关市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