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