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策
1.专项补助。专项补助标准为10万元/人,分三次计发,第一次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到岗后给付40%,第二次在履行合同满一年后给付30%,第三次在履行合同满二年后给付30%。
2.购房补贴。引进后在德清工作满2年,并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类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特级教师70万元、省教坛新秀、优秀指导教师50万元。购房补贴分期给付,首次按总额的40%给付,第二次为履行合同满5年后给付30%,第三次为履行合同满8年后给付30%。
3.业绩考核奖励。⑴对引进的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优秀指导教师每学年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奖励2万元,考核合格的奖励1万元,不合格不计发。考核奖励年限为10年。⑵引进后对当年度辅导学生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奖励2万元/人次;获二等奖的奖励1万元/人次。
4.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引进的名优教师,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迁。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其学历、专业和原工作单位性质,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安置。其子女转入本县就读,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