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司法局选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司法局 阅读:1123 次 日期:2016-10-27 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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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农垦总局司法局决定在垦区范围内选任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简称总局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总局级人民监督员对垦区的八个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十一种情形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

总局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算。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拟选任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56名。其中:宝泉岭管理局8名、红兴隆管理局8名、牡丹江管理局8名、建三江管理局8名、北安管理局6名、九三管理局6名、绥化管理局6名、齐齐哈尔管理局6名。名额及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可到农垦总局司法局基层科进行现场报名(南岗区红旗大街210号,红旗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联系人:李昊昌、王众,电话:0451-55199374。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带有签名、照片和推荐单位意见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k374@163.com,并及时电话确认。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宝泉岭管理局张某某。联系人:李昊昌、王众,联系电话:0451-55199374。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农垦总局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街210号 农垦总局司法局基层科 李昊昌或王众收,邮编:150008。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1份。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现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农垦总局司法局网站、省司法厅网、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农垦总局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 1:1.2比例确定农垦总局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在农垦总局司法局网站、农垦电视台、北大荒日报上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

农垦总局司法局将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形式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总局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农垦总局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总局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农垦总局司法局将通过北大荒日报、农垦总局司法局网站、农垦电视台向社会公示总局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农垦总局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北大荒日报、农垦总局司法局网站、农垦电视台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

总局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农垦总局司法局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农垦总局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55199374。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司法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

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待更新)

2.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待更新)

3.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自行下载(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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