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绥芬河市法院2016年招聘1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 阅读:703 次 日期:2016-10-27 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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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曾在法院工作过或从事过相关工作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11月3日

(2)报名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解除原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到绥芬河市法院政工科报名。填写《绥芬河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绥芬河法院政工科法院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考试人选,不符合条件人员不予接收。

(二)考试

考试分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照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占30%,面试占70%计算并排名。

1、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录入方式不限,采取现场播放录音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听打,语速不低于每分钟80字,准确率不低于90%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计100分,每低于合格线1个百分点或1个字,分别减1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百分制打分形式确定面试得分。

3、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成绩前15名人员列为院党组研究人选范围。经院党组研究后,将对15名拟聘用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额依排名递补。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绥芬河市法院网站公示5天。

五、工资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上调为月工资2000元,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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