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石油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 阅读:919 次 日期:2016-10-27 15: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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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东北石油大学主页(http://www.nepu.edu.cn/)。

二、招聘原则

(一)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布局,合理统筹规划人才补充。

(二)注重引进高质量、高水平的人才,重点引进对学科、梯队建设有重要补充及支撑作用的、具有标志性突出成果的优秀人才。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乐于为东北石油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三)应聘人员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应聘人员应具有所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专业技能,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五)国内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不招聘联合办学学生、专升本生及艺术和体育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特长生);硕士、博士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

(六)国(境)外院校毕业的研究生,须经过国内高考,在本科阶段通过联合办学留学或本科毕业后攻读国(境)外知名大学毕业并取得学位,并且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最高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应有良好的学缘学科背景,稳定的研究方向,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且至少主持或参加1项涉及本领域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论文级别及科研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优秀,是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所需人才。

(八)应聘的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九)应聘人员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应聘人员(除外语、体育及艺术类岗位外)英语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也须达到相应水平);或具有1年(含1年)以上国外本专业学习经历(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选聘外语、体育及艺术类岗位人员的外语水平按专业要求确定。

(十一)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8日9时至11月11日12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需将简历和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与学位证、成绩单等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1454706@qq.com。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

(2)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3)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4)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6年10月28日9时至11月11日15时。

资格审查期间,应聘人员可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部门由东北石油大学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联系电话:0459-6504929,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报名无效,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确认地点: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东北石油大学机关楼333室。

3、确认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原件1份;

(5)2017届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外语等级证书及其他所需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8)《东北石油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原件1份;

(9)《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10)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现场确认核查后,证书、成果材料、证明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东北石油大学网站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1)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只进行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2)笔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知识(技能)测试两部分,具体科目现场确认时公布。笔试按百分制计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天。

(3)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主要采取试讲与答辩、实践操作、学术科研成果测评等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具体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四舍五入)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4)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硕士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40%+面试合格人员的面试成绩×6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合格人员的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6)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六、考核

学校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情况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

学校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东北石油大学主页(http://www.nepu.edu.cn)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取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十、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十一、几点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及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四)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二、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59-6504929

联系电话:0459-6504989

联 系 人:陈博,赵盎

电子邮件:21454706@qq.com

本公告由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统计表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

易贤下载网:2016年东北石油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更多信息请查看黑龙江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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