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核对(资格复审)及面试
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1:4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其他达到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原件核对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如系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工作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含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上材料均需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缴费标准:原件核对校验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核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