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城阳区卫生计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