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沭阳县第二水厂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 阅读:744 次 日期:2016-10-29 09: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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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考生所持学历证书如为国外大学颁发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管理机构的学历中文认证证明。

5、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6、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沭阳县第二水厂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的程序、方法、时间、地点均会及时发布在花乡沭阳网站,请广大考生务必随时关注花乡沭阳网站,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0日09∶00-2016年11月8 日16∶00;

报名地点:沭阳县人力资源市场(沭阳县广电台大楼一楼)。咨询电话:0527-83595162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现场进行。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缴纳报名费100元。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现场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考生完成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在2016年11月14日—11月16日到县第二水厂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笔试考试时间:2016年11月20日(星期日)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考生笔试成绩将在花乡沭阳网站上公布,请广大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分值×50%+面试分值×50%),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

公示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

体检、公示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办法

录用人员为企业性质工作人员,由县第二水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工资待遇

所招聘人员工资标准为大专学历基本工资2400元,本科学历基本工资2800元,按照企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541116

七、本简章由沭阳县第二水厂负责解释

沭阳县第二水厂招聘人员岗位表

沭阳县第二水厂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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