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2016年选任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来源: 阅读:969 次 日期:2016-10-29 1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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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红兴隆司法局按农垦总局司法局要求,在管理局范围内选任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简称总局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总局级人民监督员对垦区的八个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十一种情形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

总局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算。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可到红兴隆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红兴隆局直保险路5号)。联系人:王金辉、杨宏郁,电话:0469-5865528、0469-5861449。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带有签名、照片和推荐单位意见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xlsfj2005@126.com,并及时电话确认。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红兴隆管理局张某某。联系人:王金辉、杨宏郁,电话:0469-5865528、0469-5861449。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红兴隆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保险路5号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司法局,邮篇:155811。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1份。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现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农垦总局司法局网站、省司法厅网、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红兴隆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1.2比例确定农垦总局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红兴隆司法局将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形式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总局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红兴隆司法局将组织评议,确定报名人选。

(五)培训任职

总局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农垦总局司法局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咨询电话:0469-5865528、0469—5861449

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司法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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