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告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25 次 日期:2016-10-31 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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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面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及体检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笔试折合成绩 面试 成绩 面试折合成绩 总成绩 排名
001 83.00 41.50 78.60 39.30 80.80 1
012 71.00 35.50 87.70 43.85 79.35 2
004 69.00 34.50 87.60 43.80 78.30 3
002 73.00 36.50 76.20 38.10 74.60 4
027 68.50 34.25 79.80 39.90 74.15 5
023 67.50 33.75 79.00 39.50 73.25 6
008 69.50 34.75 75.80 37.90 72.65 7
019 63.50 31.75 77.60 38.80 70.55 8
025 64.00 32.00 0(缺考) 0 32.00 9

(备注:笔试成绩第8名025号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考生如有疑问,请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于2016年11月4日前(上班时间),到市工商局420室查询。

联系电话:2332546。

二、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人员

根据遴选名额,确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3名考生为体检对象,若考生放弃体检或未能通过体检,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标准和有关要求实施。考生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后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四)体检纪律

1.体检采取封闭式方式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咨询电话:2332546监督电话:2343147。

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26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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