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德才兼备,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身体健康;
2、专任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拟应聘职位所需资格和工作能力,具备教育工作者的基本心理素质。
5、专业对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6、有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或者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优先考虑。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