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表填表说明
1、“姓名”栏填写档案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曾用名”栏填写曾使用过的姓名,有多个曾用名的,应全部填写。
3、“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
4、“出生年月”栏填写出生年月。出年月应与档案中的一致。
5、“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6、“婚否”栏填写“已婚”、“未婚”。
7、“籍贯”栏具体填写到县(市)、乡(镇),即XX省XX县(市)XX乡(镇)。
8、“学历、学位”栏学历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位填“博士”、“硕士”或“学士”或“无”,“自学、成人学历”请在学历栏中填写“自学本科”、“成人本科”或“自学专科”、“成人专科”。
9、“专业”栏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
10、“身体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11、“个人简历”自高中(职业教育)起填写,历次填写工作单位、职务等情况。
1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父母亲离(退)休或已去世的,要填写原所在单位部门及职务,并写明已离(退)休或已去世。
13、“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所在村(社区)意见”由协助考察单位填写,并签字和加盖公章。
14、“个人总结”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由考察对象根据所考察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例如:需要说明的“回避问题”、“受奖励与处分问题”等。
15、“考察组意见”栏按照格式填写,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
16、“招聘主管机关意见”栏填写考察结果,并加盖公章。
17、“其他需附材料”(1)考察对象及家庭主要成员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和“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证明”。(2)签写承诺书。(3)已婚者需出具卫计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18、本表及所附材料存入个人档案,请严格按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