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待遇
1、被录用人员经过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统一进行工作安排,统一着装,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聘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2、被录用人员根据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合同的延续,工资参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养老保险。
2016年枣庄市薛城区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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