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程序
(一)建立电子信息申报路径。各呈报单位继续沿用原有的单位编码及申报路径。新呈报单位需提前建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申报路径。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单位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占到80%以上,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推荐名单,最终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及被推荐人相关材料,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填报电子信息。申报人员根据单位提供的单位编号及申报许可密码,注册并登录“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sdwsjs.gov.cn/),填报本人相关电子信息;打印申报信息核对表后连同本人其他相关证件及业绩材料一并上报。
(四)所在单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本人申报的专业,未进行的项目填写“无”或“未进行”。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结尾处需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确认。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并依据纸质材料对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电子信息,将纸质材料上报。
(六)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无误后集中上报。
(七)所在单位报送。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统一编号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打印《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确认表》,经申报人及各级管理部门对确认表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留存备查。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
2.改专业平转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不再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
3.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该总结须经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交全日制学历、有效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同时携带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及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6.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2011-201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六公开”监督卡》1份,《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
9. 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按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未纳入支农范围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完成1年卫生支农任务的,也可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11.取得现任资格后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论文复印封面页和论文全文,著作复印封面页、编委会页、目录页和封底页,并分别装订,累计不超过3件;
医学中文杂志须具有CN—R刊号,提交时同时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的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名称、作者所在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SCI收录的文章提交市级以上医学科技情报所的检索证明,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12. 取得现任资格后代表性科研成果或专利累计不超过3件;
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已结题的提交结题证书;
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或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光荣册)原件。
13.取得现任资格后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累计不超过3件。
14.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且在病房工作的申报人员,应提交由单位随机抽取的申报人任期内原始病历2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病房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病房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5. 经组织安排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援青等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6.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17.平转或转岗的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考核合格证明。
18.破格晋升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1份,报告中写明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中的第几条、第几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呈报部门需提供的材料
1.送审报告1份。送审报告主要说明本年度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人员数量等内容。
2.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申报人签字确认并逐级审核盖章的《山东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确认表》1份。
4.申报人员全日制及有效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装订本1份。
5.呈报部门所属申报单位相关信息确认表1份。呈报部门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人员中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由呈报部门提交其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代码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装订本各1份。
7.我省辖区内的中央驻鲁企业需要委托代评的,提交省人社厅核准的委托函。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申报材料中填写的“工作单位”、“呈报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所在单位在填写意见时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最高学历的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且本科及以下后学历须满三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中的学历填写分别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大专(中专)专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3.“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累计聘任年限。
4.“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1)提供取得现任资格以来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按水平高低顺序填写;
(2)同时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医学专业期刊,只填写CN号;
(3)“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填写文章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5.“科研成果、专利”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现任资格以来的科研成果;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6.“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7.申报人的档案材料,须装入评审档案袋内。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晋升技术职务及申报专业。
8.《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和《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须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表格,不得自行复印或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