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填写《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表中各栏目内容须经报考人员个人档案存放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并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原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有效学历毕业证书;
3、《推荐报考人员单位诚信承诺书》(由报名人员及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见附件3);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取得药士资格并申报药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供药士资格证书;
6、已在外地取得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原资格证书。
2016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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