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全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人员。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敬业奉献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担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担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在基层工作满3年以上(截止2016年12月31日),符合中央、省、市、县有关调动规定;
4.热爱政策研究和改革工作,喜欢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