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考生须知
来源:崇川人力资源网 阅读:872 次 日期:2016-11-02 11: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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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考试期间,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有准考证,但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开始后30分钟,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计算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违反规定者,一律按照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生务必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纸、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它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或在答题纸上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信息一律无效,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及其它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和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1、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应特别注意考试当天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及重大活动对交通的影响,并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免延误按时参加考试。2、考点不提供停车保障,请广大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轻便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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