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③具备良好的品行,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