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来源: 阅读:919 次 日期:2016-11-02 16:04:55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类型:

(一)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包括:(1)法人的合并,即将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为一 个新的法人。法人的合并又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前者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后者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2)法人的分立,即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又包括新设式分立和派生式分立。前者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后者指原法人继续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

(二)法人责任形式的变更

如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无限责任公司,或将无限责任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法人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变更登记,并以一定的方式公告。

二、法人的终止

(一) 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法人的终止,是指从法律上消灭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原因:

1、依法被撤销;

2、法人被解散;

3、法人目的实现;

4、企业法人破产;

5、其他原因。

(二)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不难看出,清算为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

就企业法人而言,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清算组织,其成员由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清算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了结现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移交剩余财产。清算终结,应由清算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完成注销登记和公告,法人即归于终止。

更多信息请查看成考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