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455 次 日期:2016-11-02 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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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办)、教育局(科技教育局、宣教局、宣教文卫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6〕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且应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和推荐。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一)惠城区5名、惠阳区5名、惠东县5名、博罗县5名、龙门县3名、大亚湾区2名、仲恺高新区3名。

(二)市直中小学各1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推荐评审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和申报材料审核、报送等工作,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

(二)统筹考虑推荐人选。各县(区)、各学校(单位)要按照粤人社明电〔2016〕56号文件的推荐要求(含推荐人选倾斜方向、各类人员推荐比例等)推荐候选对象。各县(区)还要统筹考虑本县(区)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推荐人选。

(三)严格纪律,规范程序。各县(区)、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粤人社明电〔2016〕56号和粤人社规〔2016〕5号等文件规定的纪律要求和推荐程序。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推荐方式。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如下:

1、按照《广东省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粤人社明电〔2016〕56号文件的附件2)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2、《惠州市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简表》(附件2),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打印一式1份,并需存为Excel文档。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二)报送时间要求。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于11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前将上述需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杨继添。联系电话:0752-2890703。

(二)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翟惠齐,林兴锐。

联系电话:2260773,2260716。

电子邮箱:rsk2260773@163.com。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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