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教师(面向毕业生)岗位招聘对象为毕业生,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定义:
1、毕业生是指国家普通高考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或2016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或2015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社会人员是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且须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东莞市公办在编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