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考并确认入围招聘单位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于现场报考期间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报考的考生亦须提交纸质资料审核。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现场复审和报考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方面的复印件。2017届师范毕业生须提供: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他符合报考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以下证书:①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成绩。
4、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具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社会人员报考须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
8、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