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聘人员被审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的,暂缓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四)非2017年7月之前的毕业生、肄业生、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均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