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6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其他条件
来源: 阅读:668 次 日期:2016-11-04 1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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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2016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2014、2015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惠州市2016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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