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应聘岗位。
(2)对计划聘用人数与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10人以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计划聘用10人以上的,按1:1.2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3)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11月1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016年潍坊市诸城市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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