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在体检考察时,因弃权和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将按面试总成绩排序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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