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博山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53 次 日期:2016-11-07 16: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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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人社字〔2016〕47号

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人社发[2016]59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评审范围

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基本条件

(一)国家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助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本科学历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任本专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取得中专学历后,任本专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2、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3、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破格推荐申报条件

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较长,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单位写出破格报告,个人写出申请,可破格推荐申报。

(1)、获县(含县)以上科技成果奖;

(2)、被评为区(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在本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1000字以上)。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定职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全日制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参加继续教育,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条件为:中专、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送材料的说明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所需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胶装);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 3纸型打印,原件)一式二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二份;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的,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以上)一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业论文(2000字以上);

7、各种奖励证书或荣誉证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单位的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属于改系列评审的,需另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及原《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证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的有关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定职所需材料类别、数量: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表》(正反页打印)一式二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有表格从网上下载。

五、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2、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不填写承诺语的不予受理。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5、所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六、关于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问题

为保证材料受理、审核和呈报效率,今年继续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呈报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时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大中专毕业生定职)的材料上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前。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办公地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山区峨眉山路20号,电话:4110146)。

二0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初级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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