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已设站并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每年给予每个博士后站5万元的科研资助。
二、对新进站的博士后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的,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在我市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考核评估,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三、为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贴。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设站单位自行为博士后提供公寓的,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设站单位住房补贴。对自行租住其他住房的博士后,每年给予其本人3万元的住房补贴。
五、博士后出站后选择留青工作或创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安家补贴,配偶不随博士后来青的,两年内每月给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对出站留青创业(或入驻市人才孵化器平台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分期给予5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在站期间,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待遇按照北海监测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执行,其它福利待遇享受中心在岗在编同等级别职工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