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2.拟聘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考”笔试、面试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合格证的,解除就业协议。
4.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7年 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6.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新聘用人员由奉化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城区或城郊区学校为主)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1521,88681560。监督电话:88588429、885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