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莱人社发〔2013〕8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专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征集的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编制外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岗位;非营利性公益慈善类、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及政策规定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类型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制度,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的待遇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但以下两种情况可延长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续至其退休;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补贴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
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我市上年度全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非营利性公益慈善类、服务类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报送《公益性岗位使用申请表》、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岗位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数量和岗位。
(三)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承接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岗位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1月25日。
地点: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6215649
2016年11月9日
易贤下载网:2016年莱芜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