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教育局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阳江教育网 阅读:1342 次 日期:2016-11-10 09: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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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阳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发〔2016〕2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阳江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阳江市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样可以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其他说明

(一)申报基本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年限计算办法。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凡已取得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用相应等级职称。

2.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16〕188号)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交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合格证明书,2016年可以不提交。

4.薄弱学校任教说明。一是参加并完成支教、跟岗学习、援藏、外派等任务的教师,可以视同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经历。二是曾在比现任教学校低等级学校的任教经历可视为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报送申报材料应提供学校等级证明。三是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城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学校名单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后,于2016年11月14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备案。

5.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的说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乡村教师聘任职称(职务)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6.转系列申报。一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三、申报及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核定空缺岗位数量。各学校(单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要求,在本单位空缺岗位数内,审定学校用于申报相应等级职称的岗位数和用于聘任原低聘人员的岗位数。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单位)制订的《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参加相应级别职称岗位的竞聘。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成立以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不少于4人,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需要进行回避。参加竞聘人员在校内公开述职,学校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竟聘人员的师德、业绩、能力及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公示、报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员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报名,学校在网上审核后提交主管部门,同时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材料、资格的审核。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及审核。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阳人社发〔2016〕269号要求,对所属学校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和组织说课评(讲)课考核(操作指引另文),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同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提交。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教育局人事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学科)评审和答辩。评委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同时由专业(学科)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评委会评议。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表决。

(八)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阳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gdyj.lss.gov.cn)和阳江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gdyjedu.net)上公示(在公示前2天左右在网站上提示公示时间),同时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情况、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等情况。

(二)报送论文

1.所送论文要求不少于1500字,并且是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

2.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发表的论文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在论文封面一加具“申报人本人所写”、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

3.论文的发表是指在CN刊号(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三)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教学计划可用A3),按送审目录顺序装订;复印件必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然后加盖单位公章;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须由证明人签名,如公开课证明、异地班主任证明等,没有出具证明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四)《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简称《工作表》)按我局的格式,在阳江教育信息网或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原件上报;《工作表》用A3纸单面打印,以上两份表格均可打印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一致,表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五)材料整理的要求。一是《2016年申报教师职称名册表》(简称《名册表》)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为单位,按学科顺序用word文档A4纸分类一式3份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jy3333690@163.com。中学高级职称学科顺序:思想政治(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心理学、综合实践活动、职业教育专业课、其他。小学高级职称学科顺序: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学、科学、其他学科。特殊教育和幼儿园系列不分学科;二是《2016年申报教师职称统计表》(简称《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jy3333690@163.com),与各学校《阳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一起装订,一式2份报送;三是对论文的审核意见加具在论文封面一,论文封面二和论文里不得写上作者姓名、写作时间、学校意见等。在论文封面一右下角按《名册表》顺序写上编号,同时按论文封面一、论文封面二、论文的顺序装订,并按《名册表》顺序整理,不需放在档案袋内。四是按《名册表》编号在《工作表》右下角写上编号,用A3纸复印15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放在档案袋)。五是按《名册表》的编号在档案袋和《信息表》的右下角编号,在档案袋右上角写上“××学科”。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阳江市物价局《转发关于省教育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阳物价收费〔2014〕43号)执行。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每人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七、其他

(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组织申报教师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领会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程序、要求精心部署好职称申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单位领导、材料审核人员、证明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符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程序申报评审。

(三)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或个人可登陆阳江教育信息网或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教师申报职称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档案袋封面包括送审材料目录、姓名、学科和编号等。

(五)高职低聘人员的竞聘工作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实施,高职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ww.gdyjedu.net/newsInfo.aspx?pkId=4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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